案号:(2012)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971号、(2013)佛城法民一初字第518号
代理人: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
委托人:李*
案情简介:李*于2011年12月在**医学美容诊所做下眼袋修复手术,术后李*按照该医学美容诊所指示复查,但李*的双眼眼睑都不能正常闭合,双眼的下眼睑都往外翻,而且见光感刺痛、遇风流泪。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过错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,何律师通过多种途径展开积极的调查取证,并想法设法应对对方提出的异议,尽最大可能避免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。经何律师努力,最终由法院判决**医学美容诊所及其法人代表赔偿李*12万元。
律师点评:爱美之心,人皆有之。为了美丽的脸蛋进行整形手术常有发生。不幸遇到手术问题,很多受害者都不懂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。因此建议受害者遇到该问题时,应当迅速聘请律师保全关键证据并及时调查取证,不要错失最好的维权时机。